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过个人申报,校内专家评审,校内相关部门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现将2023年度长春人文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此次公布的成果,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为异议期。欢迎大家监督。有异议者,请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如需保密,请注明)。请将异议材料寄(送)至科研产业处行政楼A206。
科研产业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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