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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长春人文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长春人文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红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提出依法依规从严治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行为建设。要求各单位利用自主学习日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学习《长春人文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长春人文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红线》等相关的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学习目标

1.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2.通过学习师德优秀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工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教育与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服务师生等方面结合起来,营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3.通过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和师德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警自省,做到知准则、守底线。

三、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摘编》

2.《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长春人文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长春人文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红线》

5.《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四、学习要求

1.各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文件资料、集体讨论等形式多元开展学习。

2.各单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违反师德师风、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做到看到苗头及时提醒、听到反映及时过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3.各单位在学习的同时,要对本单位教职工职业行为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对易发生师德失范问题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要系统分析总结,补齐短板,排除隐患,不断完善本单位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重从快,严肃处理;要警钟长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职工职业行为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将教职工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总结情况(不少于500字),于4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A203室),电子版(含1-3张本单位学习教育活动影像图片)发送至534888484@qq.com

2.各单位须将教职工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宣传报道,要求图文并茂。

3.联系人:李峣岑

联系电话:84537112  13514487167


  附件: 学习教育相关材料.rar



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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