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为长春人文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23号)要求,学校正式转设更名为长春人文学院。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现将相关行政事务安排如下:
1.学校自2021年3月9日起正式启用“长春人文学院”印章,原相应的印章除用于毕业材料验印外,不再作其他用途,原印章直至2020级及以前学生全部毕业后交档案室封存。
2.学校行政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等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版头)由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等变更为“长春人文学院”“长春人文学院文件”“长春人文学院(××)”等。
3.学校各级各类对外文书(公文、信函、对外宣传等)一律使用新校名。
4.学校凡新制定或修订的各级各类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新设立或调整的非常设机构名称一律使用新校名。
各单位的印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并启用,请各单位派指定人员于3月9日17:00前到学校办公室(A111)领取新印章,原印章一并交回。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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