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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学校办公室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学校即日起启动应急响应,现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各类人员管理

1.推迟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开学前的相关工作顺延,具体开学时间和后续安排另行通知。全体学生(本科生、留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2.假期留校的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按照学校及中国防控疾病要求管理,原则上不得离开长春市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长春市,应在征得国际交流处书面批准后离开;外籍教师和留学生要遵守中国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

3.假期各处室安排的值班人员可以在家中处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务必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4.为减少人员聚集,教工餐厅131日起停止营业,具体开餐时间另行通知。

5.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号召和部署,随时向本单位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切实做好自我防护,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落实管理责任

1.各基层院系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疫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师生的宣传教育,落实好上级和学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部署。

2.保卫处、校卫生所、学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各部门、宣传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要求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于每日中午12时前向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4127日以后离开省内的所有教职员工,需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所有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离开本省,需校长和党委书记批准并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我校应急响应期限与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期限一致。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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