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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2021—2022年度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供稿单位:长春人文学院 撰稿: 浏览次数:

11月4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表扬2021—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优秀集体、文明家庭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我校荣获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

多年来,我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按照长春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落实的新格局,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学校党委坚持以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坚持高站位,提升创建水平;坚持高层次,突出创建特色;坚持高品位,占领创建阵地;坚持高质量,确保成效显著。把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与坚持立德树人结合起来,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坚持“成功教育”理念结合起来,与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水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富有特色的品牌活动,提升文明校园建设水准。近两年来,学校充分发挥科研、人才和专业优势,精准对接,服务社会,助力吉林经济发展。通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涌现出一大批“长春好人”“吉林省百优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等先进典型,学校连续多年未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和案件。(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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