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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长春市“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宣传处 点击数:

627上午,长春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在市委党校召开。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宣传部长、文明办主任,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党办主任;中省直驻长单位及重点窗口行业单位代表,驻长部队、在长高校代表,全国和省市级文明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宣读《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校荣获长春市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称号。

我校在2017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和军(警)民共建活动,推动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全校师生的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取得了可喜成绩,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参会高校及窗口单位名单.docx


(撰稿: 解克兢 审稿人: 解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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